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三方協議書
甲方(養(yǎng)老機構):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入住老年人):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監(jiān)護人:
(乙方監(jiān)護人為自然人)姓名: (乙方監(jiān)護人為單位)單位名稱
丙方(鄉(xiāng)鎮(zhèn)、街道): (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養(yǎng)老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 66 號)《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湘民發(fā)〔2024〕13 號)等法規(guī)和文件通知要求,為切實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維護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就乙方入住甲方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為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甲方為乙方按全失能標準提供基本生活條件、日常照料等基本生活保障,保障乙方生活環(huán)境舒適、潔凈。
2. 甲方應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統(tǒng)一服務標準和規(guī)范,為接收乙方創(chuàng)造良好的管理條件,為乙方提供相應服務。經乙方本人或 監(jiān)護人申請,縣民政局進行老年人能力評估,乙方護理等級為全失能等級。
3.對乙方實行試住一個月制度,凡不適應新的生活環(huán)境,要求回原居住地的,經甲方勸導無效或不能遵守甲方規(guī)章制度,嚴 重影響甲方正常工作秩序或其他供養(yǎng)對象正常生活的,甲方有權 解除協議,并通知乙方監(jiān)護人及時接回原居住地供養(yǎng)。
4. 甲方按照《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經濟困 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湘民發(fā)〔2024〕13 號) 文件第三條規(guī)定原則收取照護費。
5. 甲方不接收精神病、傳染性疾病患者。
6.乙方在入住期間患重大疾病,應及時通知監(jiān)護人。
7. 甲方根據乙方入住時的身體狀況建立健康檔案。
8.出現下列情形,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辦理退住手續(xù):
①因乙方重新有了照護人,或通過照護身體狀況好轉,不能被認定為全失能的;
②因乙方患嚴重傳染病或者其他重大疾病無法在甲方集中供養(yǎng)的;
③因乙方不遵守甲方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打架斗毆的;
④入住后經 3 次調房,仍不適應集中照護,甲方解除本協議的;
⑤其它原因不宜繼續(xù)在甲方集中照護的。
出現第①情形的,退出集中照護,但仍可作為寄養(yǎng)人員協議入住養(yǎng)老機構;出現第②情形的,由監(jiān)護人送醫(yī)院治療;出現第 ③、④、⑤情形的,應由乙方監(jiān)護人接回, 自行安排供養(yǎng)、或者 送其他機構供養(yǎng)、或者委托他人供養(yǎng)。
9.發(fā)現老人經濟、身體狀況發(fā)生變化可能導致不再符合經濟困難老年人集中照護救助條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額調整的,甲方應 主動告知或書面報告縣民政局。
10.乙方或監(jiān)護人未及時繳納照護費的, 甲方不開具收費單據, 同時, 甲方應主動將此情況上報縣民政局。
11.乙方患病治療, 甲方應當通知其監(jiān)護人及時繳納醫(yī)療費用,并承擔醫(yī)保報銷后的自負費用,經三次通知,乙方監(jiān)護人未能回復并落實費用,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向丙方報告,同時報縣民政局備案,由乙方監(jiān)護人接回,自行安排供養(yǎng)、或者送其他機構供養(yǎng)、或者委托他人供養(yǎng)。
12. 甲方不得自行或幫助乙方采取“套補騙補 ”、“虛報冒領 ” 等方式取得救助金。
13. 甲方應強化安全管理,從嚴從實落實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盡安全管理責任主體職責。
14. 自覺接受縣民政局及其他職能部門、鄉(xiāng)鎮(zhèn)(街道)等督導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入住老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提交入住甲方的書面申請、一周內經專業(yè)醫(yī)療機構體檢的體檢表,與甲方簽訂集中照護協議,享有由甲方提供相應集中照護服務的權利,享有參與甲方民主管理的權利,并有退住的自由。
2.要求甲方提供照護清單內的服務,甲方未按協議(服務清單的具體內容,由甲方與乙方或監(jiān)護人另行簽訂)要求提供服務的,乙方有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
3.遵守院內各項規(guī)章制度,外出應當請假、外出回院應當及時銷假。
4.講文明禮貌,不打人罵人,不說粗話臟話,自覺遵守公共 道德。講團結互助,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不得影響他人生活。講 究清潔衛(wèi)生,不隨地吐痰,不亂丟雜物,不亂倒污水,不隨地大 小便,共同維護居住環(huán)境。
5.維護集體榮譽,不做有損甲方形象的事,不說有損甲方聲譽的話。愛護甲方財產,愛惜公共財物。
6.閑雜物品不得帶入甲方院內,貴重物品可交甲方工作人員代為保管,凡自己保管發(fā)生丟失責任自負。
7.為確保安全,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安裝其它設備或改變電源線路,不得擅自在房間內生火煮飯和取暖。
8.患突發(fā)性疾病應服從甲方安排。 9.在外欠款自行承擔。
(二)監(jiān)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探視乙方的權利和義務,與甲方保持溝通聯絡,協助甲方滿足乙方的各項合理需求;家庭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2.進入甲方院內留宿、用餐和為乙方選餐應事先報告甲方, 征得甲方同意。
3.監(jiān)護人定期提供乙方日常所需的藥品、日常用品和生活用品(如:衣服、尿不濕等)。
4.如帶乙方外出,要親自陪同照顧,外出期間的一切風險與事故, 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去世,其監(jiān)護人接到甲方通知后,應迅速到場妥善處理安葬事宜。
6.乙方不能適應甲方的生活環(huán)境,或不能按照甲方規(guī)章制度約束自己,嚴重影響甲方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由甲方通知乙 方監(jiān)護人及時接回原居住地供養(yǎng)。
7.協助做好乙方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乙方自愿退住或被甲方退回后的生活。
8.乙方去世后由其監(jiān)護人安葬,并承擔相應費用。
9.本協議簽訂后,乙方要及時、主動向甲方繳納照護費,并在入住一個月后的每月 10 日之前將上月的繳費憑證送到縣民政局養(yǎng)老服務股,作為救助資金發(fā)放的依據。
10.嚴格按照《湖南省醫(yī)療救助辦法》(湘政辦發(fā)〔2021〕62 號)的規(guī)定,承擔乙方住院醫(yī)療、門診醫(yī)療等費用報銷后的自費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責任,不得以此為由上訪、纏訪、鬧訪。
11.因乙方原因, 甲方解除本協議的,監(jiān)護人要及時接回,自行安排供養(yǎng)、或者送其他機構供養(yǎng)、或者委托他人供養(yǎng)。
12.乙方在甲方照護期間發(fā)生意外事故,經調查、核實、鑒定,甲方無責任或僅承擔次要責任的,乙方監(jiān)護人不得以此為由圍堵甲方工作場所、干擾甲方正常工作,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索取 高額賠償。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全程跟進、監(jiān)督本協議的履行,有權不定期對甲方的集中照護工作進行現場檢查,如發(fā)現問題,督促甲方及時進行整 改。
2.有權督促乙方及其監(jiān)護人及時按月向 甲方繳納乙方集中照護期間的照護費和因病住院所產生的自負醫(yī)療費用。
3.主動協調處理集中照護期間甲乙雙方出現的矛盾糾紛,屬 于乙方或其監(jiān)護人應該承擔而不愿意承擔責任的,做好乙方及其監(jiān)護人的工作。
4.對乙方監(jiān)護人拒不履行監(jiān)護責任的,有權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四、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違約責任
1.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員的過錯,損害乙方人身或財產權利的, 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造成自身傷害的,由乙方 自行承擔責任;乙方因此給其他老人或服務人員造成傷害的,由 乙方及其監(jiān)護人承擔連帶責任。
3.乙方由于不可抗力受到傷害, 甲方免除責任。
六、其他
1. 甲方規(guī)定的入住須知及規(guī)章制度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 分,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2.未盡事宜,三方另行協商解決;若達成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各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縣民政局備案一份。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地址: 電話:
乙方簽字(或按手?。?nbsp; 年齡: 性別:
地址: 身份證號碼: 監(jiān)護人(分自然人與單位):
自然人姓名簽字: 與入住人的關系:
聯系電話:
單位名稱(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丙方單位名稱(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